公司簡介

本公司成立於民國一○一年,主要業務在引進及管理外籍勞工。成立至今舉凡工廠之專業技術工、家庭看護工、幫傭及機構護理工之引進及管理作業,深穫雇主的肯定。
引進外勞是一個良心事業,而公司的經營理念及從業人員的專業能力對外勞及雇主具有相當的保障性,經驗及職業道德更是不可或缺的態度。所以一個優良且具有口碑的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必須要有服務的決心及承續能力,更必須以積極的態度,提供最快速、最確實的服務,讓雇主能以最少的人力成本,最短的時間,達成最高的效率。 詳細簡介....


申請外籍勞工

雇主須知
辦理健康檢查:
1.入國後3日內須辦理健康檢查。
外籍勞工入國後3個工作天內,雇主應安排其至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醫院辦理健康檢查。
(印尼勞工須加做傷寒檢查)

2.入國工作滿6、18、30個月之日前後30日內,健檢及健檢結果報備。
外籍勞工入國工作後滿6、18、30個月之日前後30日期間內,安排其至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醫院接受健康檢查,並自醫院核發檢查結果之日起15日內,檢具相關文件向當地衛生局辦理核備。

辦理聘僱許可:
1.入國後3日內辦理入國通報。
2.入國之外籍勞工經取得健康檢查合格後,檢具相關文件於外籍勞工入國後15日內向勞委會申請聘僱許可。
3.入國後15日內按指紋並辦理外僑居留證。

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
勞工保險:
外籍勞工受僱於僱用5人以上之事業單位,雇主應於所聘僱外籍勞工到職之日,檢附中央主管機管或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從事工作證明文件,向勞工保險局申報加入勞工保險。
(保險效力自加保申報表送達勞保局或郵寄之當日零時起算;郵寄者,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準)

全民健康保險:

雇主應成立投保單位,為其在臺領有外僑居留證之外籍勞工,辦理自入境之日起之投保手續,並按月繳納保險費。

投保手續:雇主應於外籍勞工到職3日內,填具保險對象投保申報表、投保單位成立申報表、健保IC卡申請表,並檢附雇主身分證影本及外籍勞工之外僑居留證影本,寄健保局轄區分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