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外籍移工申請流程」的詳解

編 號

申 請 階 段

法 規 詳 解

01
健康檢查與健檢核備

1. 入國前健檢:農業外籍勞工入國前,應安排其接受健康檢查。

2. 定期健檢:移工入國工作滿6、18、30個月之日前後30日內,應安排健檢及健檢結果報備。雇主應安排移工至指定醫院健康檢查,並自醫院核發檢查結果之日起的15日內,檢具相關文件向當地衛生局辦理核備。

02
聘僱許可申請與通報

1. 入國前通報:入國通報依不同法規而異,例如家庭看護工入國前應辦理特定通報。

2. 入國通報:農業移工入國後15日內,雇主應檢具相關文件向當地主管機關辦理通報。

3. 聘僱許可申請:外籍農業移工健康檢查合格後,雇主應於移工入國後15日內,檢具相關文件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申請聘僱許可(例如:印尼籍勞工須加做傷寒檢查)。

4. 外僑居留證辦理:入國後15日內,應安排移工按指紋並辦理外僑居留證。

03
勞工保險 & 全民健康保險

勞工保險:外籍農業移工受僱於僱用5人以上之事業單位,雇主應於所聘僱外籍勞工到職之日,檢附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從事工作之證明文件,向勞工保險局申報加入勞工保險。加保申報表的保險效力,自送達或郵寄當日零時起算。

全民健康保險:雇主應成立全民健康保險之投保單位,為領有外僑居留證之外籍農業移工,自入境之日起辦理投保手續。健保局於每個月20日後以平信寄出繳款通知單。

04
就業安定費繳納

雇主應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期限繳納就業安定費。繳納金額應依「就業安定費繳納數額表」計算,若逾期未繳納將依法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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